县镇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请吴起考生于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21wecan.com)预报名,并将打印的《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6日交县卫健局现场确认。
延安考点已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2025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网报系统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为自动确认成功),仅此类考生无需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考试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功能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开通时间为2026年2月4日至2月13日,初、中级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7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
二、审核时间安排
1.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工作日期间受理审核内容,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不予审核。
2.地点:吴起县卫生健康局602室。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4.初级职称
(1)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4)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5.中级职称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其他报考条件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规定执行,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报名期间须以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考试,方可申请陕西省职称证书。
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符合享受提前申报考试人员信息报县卫健局,主要包括《新冠一线享受提前申报考试人员信息汇总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表》和正式报送文件。
5.2026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且报名时出具单位正式转岗文件,晋升上一级资格须符合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四、资料提交
(一)基础必备材料
1.所有考生需提交1份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提交《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表格各栏目信息需真实完整,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附件1),需经医疗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号。
(二)学历与学籍相关材料
1.第一学历报考的考生,提交本人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后续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提交所有学历(含第一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硕士、博士学历,还需额外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有效期内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2.学历验证补充要求: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有中专学历考生,提交本人学籍档案复印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三)职称与执业资格相关材料
报考“师”和中级职称的,须提交相对应的“士”“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和护士(师)还需提交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表》(附件2)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报送文件;
2.2025年已参加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若符合自动确认条件(基本信息、报考信息未变更),无需提交任何材料,系统自动完成确认。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仔细核对《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重新打印《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法正常完成现场确认。
2.按照陕卫人外发〔2025〕22号文件,县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事档案在吴起的考生,在考生所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报考,我县报名点不予受理这部分考生的报名申请;县外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事档案在吴起的考生,已经按吴起报名点报名成功的,持现工作单位的聘用证明,社保证明等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在吴起县卫健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请考生于2026年4月1日至4月26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4.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请考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提示操作。考后成绩合格,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办理证书。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联系电话:13772877758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吴起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2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所学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聘用医疗机构名称及其执业许可证登记证号 | 聘用科室 | |||||
聘期 | 从 至 | 年 月 年 月 | 聘用职务 | |||
聘用单位意见 | 聘任单位(盖章): 行政领导签字: | |||||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专业技术资格 | 取得时间 | ||||||
申报职称资格 | 申报专业 | ||||||
抗疫工作任务 | 抗疫工作单位: 抗疫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天数(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新冠病毒、病例标本): 完成工作任务量: | ||||||
抗疫工作业绩表现 | |||||||
享受倾斜政策 | 本人自愿选择享受倾斜政策晋升职称等级。 享受倾斜政策: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 | 经审核,同志符合《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条件,可享受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其抗疫工作表现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同意推荐申报职称资格。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呈报单位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初级(士)考试专业 | 初级(师)考试专业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01 | 药学 | 2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2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203 | 护理学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204 | 中医护理学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8 | 营养 | 208 | 病理学技术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
212 | 心理治疗 |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
214 | 输血技术 |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216 | 眼视光技术 | ||
中级考试专业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03 | 内科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51 | 病理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58 | 疼痛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59 | 重症医学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14 | 职业病学 | 361 | 疾病控制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62 | 公共卫生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63 | 职业卫生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64 | 妇幼保健 |
318 | 骨外科学 | 365 | 健康教育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66 | 药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67 | 中药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68 | 护理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70 | 外科护理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72 | 儿科护理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73 | 社区护理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74 | 中医护理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30 | 妇产科学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32 | 儿科学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34 | 眼科学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82 | 营养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85 | 消毒技术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86 | 心理治疗 |
340 | 精神病学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90 | 输血技术 |
344 | 放射医学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45 | 核医学 | 392 | 急诊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347 | 麻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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