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函〔2025〕101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延长县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延长县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全市“林下经济”工作观摩活动精神,加快推动延长县“森林改培+林下经济+林业碳汇”多元化林业产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林业产业的各类企业、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奖补内容
(一)中药材种植
1.人工种植。按照《延长县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在林下种植连翘、酸枣的经营主体,在种植前需提前向所在镇街提交备案申报材料,经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用地联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种植,经验收合格的,对经营主体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2.野生抚育。野生连翘抚育工作由企业(合作社)或国有林场作为备案管护主体,按照《延长县野生连翘抚育技术规范(试行)》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野生酸枣单次抚育面积不得低于50亩,经验收合格的,按照1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特色养殖产业
1.林下养蜂。养殖中蜂、意蜂数量不低于30箱,配备标准摇蜜设备,且生产成熟蜜脾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验收合格的,按照10元/脾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补助。
2.林下养鸡。常年年存栏量不低于200只,配套建设鸡舍、防疫、消毒等设施,饲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按照20元/只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补助。
3.林下菌类种植。单次种植投入的合格菌棒数量不低于1000棒,且不砍伐原生树木、不破坏林下植被,经验收合格的,按照2元/棒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补助。
4.衍生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厂开展蜂蜜、食用菌等衍生产品加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以实际到位资金及相关凭证为准)的,投产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三)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培育
1.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延长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产业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落地建成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带动农户补助。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通过提供种苗、技术服务、产品收购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林业产业,形成利益联结关系,且带动农户数量达到50户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带动农户的实际数量给予每户200元补助。
三、申报与验收
严格遵循“申报备案—实施建设—验收公示—资金兑付”全流程,保障奖补资金精准合规。
(一)申报流程
1.备案申报。经营主体按产业类型,实施前向镇街提交《申报表》及项目实施方案、用地权属证明、经营主体资质证明。
2.镇街审核。收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请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进行多部门联合勘查、签字确认,各项条件符合要求后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及项目所在村(社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林业局;有异议的需重新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3.县级备案。县林业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备案通知书》反馈至镇街;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二)验收程序
1.自行初验。经营主体完工后向镇街提出初验申请,附实施总结、建设前后对比照、支出凭证。镇街5个工作日内现场初验,合格的报县林业局申请县级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重申请。
2.县级验收。县林业局收到初验合格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联合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核查。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后重验。
3.公示与资金兑付。县级验收合格后,在所在镇街、村组公示7天,有异议的重新核查,无异议的进行兑付。县林业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民“一卡通”或财政云平台系统兑付。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管理。奖补资金来源以中省林业资金为主,衔接资金为辅,县级财政配套支持,社会捐赠、林业产业专项基金作为补充。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仅用于本办法规定的林业产业项目补助,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一主体/项目仅能享受一类补助,不得重复申领;已获同级同类补助的,不再享受。
(二)监督管理。实行“林长+部门+镇街”协同监管,林长统筹,林业、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日常监管,镇街负责管辖行政区域内项目。对虚假申报、伪造材料、虚报规模等套取奖补资金的,由资金监管部门牵头追回补助资金,并取消3年补助资格并公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每年由财政、林业部门联合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用于下年度奖补资金分配和资格审核。
五、附则
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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