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函〔2025〕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5〕85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对我县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了《延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立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立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该地方层面设定事项。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收回“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县级实施权限,新增“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县级实施权限,取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县级实施权限。
四、依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规划许可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局实施;依据《中共延长县委办公室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长县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长办字〔2025〕14号)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收回县教育体育局承办。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延长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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