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办发〔202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级驻宜单位:
《宜川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宜川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宜川县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宜办字〔2024〕7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新路径,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能力建设,理顺村卫生室管理体制,提升基层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补齐基层卫生服务短板。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建设,健全完善乡村医生招录、培训、管理、退出、酬薪、养老等机制,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激发乡村医务人员工作动力,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织牢卫生健康基层网底,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统一管理
1.实现人员统一管理
一是实行“乡聘村用”。将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以下统称村医)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村医聘用经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审核,报县医共体总院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医共体分院直接聘用,与乡镇(街道)医共体分院建立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实现有序调配。村卫生室作为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的延伸服务点(派出机构),乡镇(街道)医共体分院执行院长为村卫生室独立法人,村医为负责人。村医作为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派驻的工作人员,由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统一调配,可下派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可实现村医在各村服务点之间有序流动,可将村医直接调配到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工作。
三是统筹人事管理。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业务水平高、群众口碑好、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优先招聘为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村医,招聘后纳入分院职称评定。
2.实现业务统一管理
乡镇(街道)医共体分院要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等工作,按照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管理,加强分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技术规范,实行统一的处方和诊疗日志,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转诊有记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记录”,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严格输液管理,确保村卫生室医疗安全。村医要做好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工作,对需要外转就医的病人,作好转诊引导,并及时报告所在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落实好基层首诊责任。
3.实现绩效统一管理
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要积极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并将辖区内村卫生室纳入绩效考核,考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签约续聘、财政补助(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公共卫生经费)、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健康宣教计入工作量考核,对增加慢病患者或出现常见病未落实基层首诊的村,要对村医绩效进行一定扣减,突出工作成效考核。
4.实现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在医共体总院的指导下对村卫生室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查,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进行管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匾、统一制发机构印章和工作制度牌。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为在村集体土地投入建设的房屋、配备的设备、设施等,村卫生室房屋产权仍归村集体所有,设备、设施归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所有。无房屋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可与临村具有村集体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联合设置中心村卫生室,设备、设施移交至中心村卫生室统一管理使用。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建立村卫生室资产台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并统筹相关费用做好村卫生室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5.实现财务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纳入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管理范围,由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统收统支、单独设账、单独核算。严格村卫生室财务管理,主动公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品种及收费价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村卫生室的所有收费标准同卫生院一致,一律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实行统一处方收据等。规范村卫生室收支行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村卫生室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村卫生室的账目及收费情况,杜绝乱收费现象。
6.实现药品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村卫生室的药品统一由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管理,按照县医共体药事管理的要求,统一药品供应目录,实行药品耗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统一管理,通过集中配送的方式加强药物的管理。推进延伸处方,处方在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管理的村卫生室内可自由流动。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对村医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杜绝过期药品的存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和使用集中采购配送以外的药品。鼓励村卫生室开通、使用医保结算系统。
(二)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1.严格村医准入条件
新进村医应以直接招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或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等为主。积极采取面向医学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方式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统一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暂无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在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组织医生派驻或巡诊,也可统筹安排与邻村共享村医。
2.强化培训提升能力
建立村医岗位培训长效机制,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定考试通过激励机制,提高考试通过率。
3.严格村医退出标准
年满60周岁的村医原则上应退出村医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由个人申请、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申报、医共体总院报备予以返聘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未到规定年龄申请退出的,应当批准其退出;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受到相应责任追究、处罚、处分等,应依法解聘;工作失职渎职被问责,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严重滞后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4.规范村医绩效考核
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按季度对村医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突出村医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安全性、落实首诊功能、群众健康水平、学习培训、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获得财政补助(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公共卫生经费)及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医不再继续聘用。
(三)完善村医保障政策
鼓励村医积极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乡村医生相关补助制度发放薪酬,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是夯实我县基层卫生网底,打通人民群众就近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迅速制定细化具体方案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强势推进,明确各级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卫健局要主动协调行政审批局完成村卫生室法人变更工作。
(二)强化基础保障。各部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要抢抓开展紧密型县域内医共体建设有利时机,通过医共体总院牵头,推动全县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实现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技术服务能力和统筹管理能力的提升,让医共体乡镇(街道)分院有能力管理带动村卫生室发展,充分发挥县乡、乡村上联下带的纽带作用,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为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建立乡村医务人员工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工作机制,落实村医待遇相关经费保障,切实解决绩效发放、养老保障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村医待遇,解决村医后顾之忧,确保村医的稳定。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基层卫生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尤其是卫健局要积极与财政局、医保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沟通协调,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落细。
(五)强化宣传培训。深入宣传基层卫生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事例,为乡村一体化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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