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24〕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大禹街道办、社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支持发展黑牛养殖产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支持发展黑牛养殖产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展畜牧产业链条,提升养牛户经济效益,我县积极与陕西粮农集团榆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寻求合作,采取“户繁企育”的方式,推动发展黑牛养殖产业,全力助推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结合延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抓手,以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的,积极与陕西粮农集团榆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采取“户繁企育”的方式,动员引导农户科学养殖黑牛,进一步优化肉牛养殖品种结构,适度规模发展,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与陕西粮农集团榆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坚持示范引领,引导农户标准化养殖黑牛,促进养殖户增收致富。2024年计划发展80户500头;2025年计划发展200户1000头;2026年计划发展300户3000头。
三、养殖模式
(一)提供母牛。陕西粮农集团榆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农户提供经检测共同确认已受孕2月龄左右、生产周期为10年的黑安格斯能繁母牛,按市场价和养牛户签订购买协议。县农业农村局监督,并会同财政局给农户购买的黑安格斯能繁母牛办理保险手续,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二)科学饲养。陕西粮农集团榆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精心饲养管理母牛和牛犊,有偿提供人工授精配种、兽医临床诊疗、疫病防控等服务,支持肉牛养殖健康发展。养牛户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确保牛肉产品质量安全。
(三)统一回收。陕西粮农集团榆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回收养牛户繁殖的6月龄体重在180公斤-210公斤的和(牛)安(格斯)犊牛,价格每公斤55元。农户养殖的犊牛不能超过6月龄,且体重低于或高于180公斤-210公斤的,公司不予回收,由养殖户自行销售。农户淘汰原购买已繁殖3胎以内(含3胎)的黑安格斯能繁母牛,膘情在五分以上经检测无疾病或经治愈且符合国家现行肉牛交易流通规定的,公司按原母牛销售合同约定的空怀母牛价格回购;如系繁殖3胎以上的黑安格斯能繁母牛,经检测确定健康无疾病或经治愈且符合国家现行肉牛交易流通规定的,公司按届时肉牛市场价格进行回收。
四、优惠扶持政策
优惠扶持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3年(2024-2026年)。
(一)能繁母牛补助。农户每购买1头黑安格斯能繁母牛,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每户最多补助15头。
(二)保险补助。县财政为农户购买的黑安格斯能繁母牛统一办理保险手续,保费400元/头,保额8000元/头,每户最多保险15头。
(三)贷款贴息。农户贷款购买的黑安格斯能繁母牛,县财政给予一年期的贷款贴息,一年后农户自行承担贷款利息,每户最多贴息15头。
(四)资金来源。优惠扶持政策所需补助资金来源于财政衔接资金和专项资金,通过一卡通补助给养牛户。2024年500头需补助资金100万元,2025年1000头需补助资金200万元,2026年3000头需补助资金6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科技、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黑牛养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办理,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和考核奖惩机制。各镇街要动员农户积极参与黑牛养殖,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培育壮大肉牛产业,促进农户增收致富。
(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产业发展。凡有意愿养殖黑牛的农户提出申请,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社管中心)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每个养牛户建立登记台账,以耳标号建立生产档案,会同财政局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定期会同陕西粮农集团榆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培训养牛户,开展社会化服务、回收犊牛和淘汰母牛,结算销售费用。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环保等成员单位为养牛户新建圈舍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负责筹集黑牛养殖所需补助费用,共同支持黑牛产业发展。
(三)典型示范引领,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社管中心)要做好本区域内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农户自愿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户发展黑牛养殖产业;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镇街通过抓点带面的方式,培育黑牛养殖重点户,树立典型,示范推广,逐步扩大黑牛养殖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农业局、财政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黑牛养殖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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