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05-26

陕农办函〔2026〕171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的通知》(农帮扶发〔2025〕2号)要求,现就2026年度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一)推荐条件。省级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原则上从市级乡村工匠宣传选树对象中遴选推荐。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掌握核心技能,能独立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获得至少1次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内;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10年以上,带动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增收成效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评选认定:

  1.行政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未创办核心实体的社会团体在职人员);

  2.剽窃他人作品、虚假申报业绩、夸大技能水平的;

  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失信被执行记录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二)推荐名额。每市(区)择优推荐8-10名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人选,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推荐2-4名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人选,不得超额推荐。

  二、认定程序

  (一)县级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填写《2026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申报表》(附件2),附推荐材料(附件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将推荐名单、申报材料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严禁申报人直接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评选认定资格。

  (二)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推荐人选进行初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7月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推荐材料(含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收集汇总各地推荐材料,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组织专家联审和行业评审,按照2:1的比例,提出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充分挖掘乡村工匠资源,发挥乡村工匠发展产业、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能,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组织协调乡村工匠培育认定工作,指导做好乡村工匠技能技艺传承培训,加大扶持力度,坚持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育好用好乡土人才,加强新时代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审核推荐,坚持覆盖面广、促进农民增收效果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原则,把好推荐人选技能关、品德关、贡献关,确保公正公平,真正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乡村工匠推荐上来。

  (三)把握工作节奏。开展乡村工匠认定工作涉及行业多、范围广,请各地把握节奏、突出重点、有序推进。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并将认定工匠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推荐工作时明确市级联系人,负责收集汇总各市推荐人员材料、对评选认定要求答疑解惑等。

  (四)强化品牌宣传。各地要挖掘陕西省乡村工匠文化内涵,积极报送乡村工匠典型案例。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加强乡村工匠品牌宣传,讲好工匠故事,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联系人:赵鹏,13720600013,snytjcbfc@163.com


  附件:

  1.乡村工匠技能技艺分类参考

  2.2026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申报表

  3.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推荐材料目录

  4.2026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