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04-28

陕农计财〔2025〕18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4月以来,全省高温少雨,多地出现不同程度旱情,部分地区出现小麦植株矮小、叶片发黄、分蘖减少、提前抽穗,油菜植株矮小、花期缩短、角果发育不良的情况,对粮油稳产增产带来不利影响。为缓解我省短期内无有效降雨、旱情有持续发展的不利趋势,切实降低旱情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付3137.25万元支持受旱地区抗旱救灾,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省级农业专项农业防灾减灾支出对关中和陕南近期因高温少雨出现小麦、油菜旱情的地区予以补助,省级以农情调度的小麦、油菜受旱面积为基准,按照缺墒轻旱亩均5元、中重旱亩均10元予以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市级,由有关市根据抗旱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分配使用,全力开展抗旱救灾,保障粮油生产。

  二、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旱小麦、油菜灌溉、补肥、喷施抗旱剂、生长调节剂等抗旱措施所需的必要费用,支持灌溉作业、机井水源使用、无人机作业和购置抗旱剂、生长调节剂、移动式灌溉机等。必要时可与“一喷三防”作业补贴配合使用,共同用于粮油等作物的相关喷施,达到提高喷施作业质量,加大喷施面积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相关规定,抓紧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结合当地灾情实际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做好绩效管理。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有关市应于10月15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的使用效果。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电话:029-87321564、8731711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