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474号)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形成了天津市河东区等10个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致美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28家二手商品流通试点企业名单,现予印发。
请各地商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对照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培育多元化二手商品流通主体,积极创新二手商品流通方式,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二手商品流通典型案例,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