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2023-09-2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动营业性演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发挥优秀演出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我省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申报主体:依法成立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申报范围:2019年以来上演的各类营业性演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营业性演出项目思想性、艺术性强,受人民群众欢迎,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2019年以来累计演出场次在120场以上或现场观众累计在6万人次以上。

  (三)申报主体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和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

  (三)演出项目剧本、视听资料;

  (四)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 2),并附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和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巡回演出项目提交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演出项目剧本、视听资料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申报材料经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后,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厅直属文艺院团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厅市场管理处。

  (二)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各县(区)初审意见基础上,择优遴选2至5个演出项目进行推荐。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市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项目名录进行综合评价,审核确定5至10个推荐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五、工作要求

  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本地区优秀演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遴选推荐等工作。鼓励县(区)对优秀演出项目和申报单位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炜

  电话:029-85261969

  邮箱:84325286@qq.com

附件:

项目申报书.docx

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