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04-26

陕知发〔2024〕2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不断强化我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展现我省持续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的进展和成效,通过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现将2023年度陕西省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25日


 案例一

  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合法有效的包装瓶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被请求人陕西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向宝鸡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宝鸡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依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过程中“外观设计中的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内容,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仅将其作为图案考虑。”规定,认定涉案产品属于近似设计构成专利侵权。

  被请求人不服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专利行政裁决处理决定。随后,请求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宝鸡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请求人侵犯请求人“包装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政裁决处理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的意义在于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文字及数字(包含商标、生产厂商等)的字音、字义本身的读音、含义不得影响且干扰外观设计侵权的判定过程及结果,最多仅将其作为图案考虑。该案经历行政裁决、两次司法考量,最终维持了宝鸡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行政裁决处理决定。这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专业、高效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案例二

  西安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多用途三角清洁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就其外观设计专利“多用途三角清洁器”与被请求人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西安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西安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引入技术调查官进行了调查和审理,被请求人以现有设计作为抗辩理由。西安市知识产权局认为按照“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并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角进行比对,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特征与涉案专利相比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在整体和局部组件的形状及视觉效果特征上均存在显著差异,该差异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的关注。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特征未落入涉案外观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意义在于引入技术调查官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对外观设计中组件不唯一的认定程序规范,法律适用准确。外观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需结合现有设计确定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技术的设计特征,并将该类设计特征作为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更有影响的部分予以考虑。办案人员能够抓住案件争议核心焦点,证据确凿充分,事实认定准确,对同类型案件的办理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三

  西安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排水构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就其外观设计专利“排水构件”与被请求人某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国际文化商业中心项目部的专利侵权纠纷,向西安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西安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认定被请求人的行为不构成以销售方式侵犯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控侵权产品作为零部件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排水工程,在整体建筑工程中只发挥了防止漏水的技术功能,一般消费者并不能看到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形状,因此作出驳回请求人全部请求的处理决定。

 【典型意义】

  该案意义在于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行司法审判规则,理清外观设计权利要求合理边界,科学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通过对“排水构件”作为产品中的零部件,仅具有技术功能的认定,确定不侵权,适用法律准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研究案情,根据本案外观设计保护要点,理清了核心争议焦点,案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理。

 案例四

  宝鸡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侵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舒肤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第13254903号“舒肤佳”商标是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在第3类“肥皂”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2023年6月中旬,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查处涉嫌侵犯广州宝洁公司商标专用权案件通报和陈仓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进行调查并对涉嫌侵权的商品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予以扣押。最终,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法,依法进行了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为宝鸡市知识产权局交办案件,陈仓区人民法院提供了案件线索,是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的典型案件。市县两级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通力配合,部署行动迅速,办案组织得力,依托技术鉴定助力案件定性。协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本案也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生动实践。同时做到了执法力度与温度的兼顾融合,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了诉源治理要求。

 案例五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的“HHSN”商标分别在第11类“水龙头”等商品的第1654029号和第11类“洗涤槽”等商品的第31678947号两项商品类别进行了注册。延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信息对延安市宝塔区某工贸有限公司经销店进行检查。经鉴定确认延安市宝塔区某工贸有限公司经销店的销售行为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HHSN”专用权。办案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有效保护商标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办案机关主动作为,紧盯办案细节不放,梳理排查可疑销售票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适时引入厂家对涉案可疑产品进行鉴定,确保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案件的办理有力震慑了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维护了商标所有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经营者起到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