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装配式建筑中停止执行住宅物业保修金相关条款的通知
陕建科函〔2026〕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我省已不再收取住宅物业保修金,各地在实施装配式建筑过程中关于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相关减免政策一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27日
陕建科函〔2026〕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2021修订版),我省已不再收取住宅物业保修金,各地在实施装配式建筑过程中关于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相关减免政策一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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