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6-10-26

陕知发〔2026〕5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实施中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双极带动、多点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发展战略的行动方案,现组织开展2027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效、转化运用能力、保护体系效能、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

  二、支持方式

  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通过审核立项后,对于实施期为一年的项目,拨付50% 启动资金,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资金。对需多年度实施的项目,拨付2027年度50% 启动资金,完成2027年任务的拨付当年度剩余50%资金,剩余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拨付。

  三、申报主体

  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企事单位,园区、市场和行业组织等(各类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应逐级审核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局,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对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后,推荐上报至所在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财政局。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区)报送项目进行复审后,将项目申报资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市、县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统一列入本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2.网上申报登录“陕西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www.sxipds.com),通过“项目申报与管理”进行省级项目申报。

  (二)申报时间

  请各市(区)于2026年11月16日前将推荐的申报项目资料分别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财政局要按照《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202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切实推荐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优质项目予以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三)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当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三年内不再给予支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非正常专利申请较多且未整改到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附件:

  1.2027年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区域发展战略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docx

  2.2027年陕西省地理标志助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docx

  3.2027年陕西省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docx

  4.2027年陕西省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docx

  5.2027年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docx

  6.2027年知识产权“黑马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docx

  7.2027年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docx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