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10-10

陕农计财〔2026〕82号

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今年汛期以来,全省多地先后出现多轮区域性大风、冰雹、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局地农业不同程度受灾,部分地区汛期灾害延伸发展,生产救灾存在压力。据气象部门预测,后期我省整体气候形势仍然偏差,极端天气呈多发态势,关中主产区小麦秋播和冬前生长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受高温高湿影响,多花黑麦草、条锈病等病虫草害防控难度较大。为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切实减轻灾害影响,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批次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农业防灾救灾支出,以小麦等防灾救灾为重点,有效开展农业灾害防治,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各类生产及时恢复,对必要的应急救灾工作予以补助。

  二、补助用途

  资金支持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用于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开展,重点用于对小麦平地整地、药剂拌种等抗灾播种,多花黑麦草等病虫草害防治,镇压、划锄、施肥等田间管理必要措施进行补助,以及汛期受洪涝灾害区域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必要的补助。各有关市可在保障粮油生产安全基础上,统筹用好本批次救灾资金及前批次结余的救灾资金,根据灾害情况统筹用于秋冬季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救灾和农业防灾减灾所需的气象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确保灾害得到有效救助,农业生产及时恢复。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参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和《陕西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87号)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用于农业生产救灾,有效保障受灾地区农业生产平稳。要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支出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绩效管理。各市要对照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区域内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抗旱救灾绩效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于12月20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及抗灾救灾效果。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电话:029-87332789、8731711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