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工业〔2026〕128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6〕7号)要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全要素、宽领域、高水平深度融合,加快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支撑,现将2026年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两业融合”)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支持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带动效应的两业融合发展项目。具体包括以下方向:
(一)制造业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延伸服务链条,提升附加值,向“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一是推动原材料企业向产品和专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支持企业开展客户定制化材料研发生产;发展材料深加工,向下游延伸实施部件(构件)化制品生产服务;满足多品种、小批量客户定制化材料需求,建设柔性定制加工产线;建设材料再制造、修复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循环解决方案等。二是推动装备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和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支持企业开展成套系统集成验证试验,增强多设备、软硬件一体化联调测试能力;增加柔性装配工装、专用检测设备,实现成套系统模块化预装、分系统组装;建设装备大修、关键部件修复、再制造车间,对在用装备开展性能评估、故障分析,输出装备健康管理解决方案等。三是推动消费品企业适应消费升级需求增强规模化、个性化、柔性化定制服务能力。支持企业改造建设模块化柔性生产线,实现小批量多品种快速排产;建设三维建模、虚拟仿真、样品试制实验室,支撑定制化方案验证;建设小批量试样试制车间,承接个性化订单打样、新品快速验证等。
(二)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作用提升。支持研发设计、技术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细分行业领域投资项目,增强优质服务供给,更好赋能制造业企业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服务衍生制造,向制造环节拓展等。
(三)两业融合平台载体建设。围绕制造业共性服务需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共享性质的中试生产线、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和成果共享。支持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施融合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创造和满足新需求。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资信条件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信用网“黑名单”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技术先进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项目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手续(无需办理的,项目单位需提供无需办理的说明并附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或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无需办理的说明),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在2026年底前开工或已经开工建设。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已经申报本年度其他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避免将相关性不强的建设内容纳入。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审核。包括初审、复审、评审、公示四个阶段。
1.初审。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对各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审核后,将申报项目的请示以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4份(含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省财政厅(1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应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复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对推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公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评审意见,结合年度资金预算,综合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
(二)资金拨付。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单位需开设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当年拨付到位的项目资金需当年完成支付,资金仅限用于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不得用于置换已到位的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
(三)日常监管。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原则上不对项目实施目标和承担单位进行调整,项目单位确实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或有重大变化的,由项目所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四)项目验收。项目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工。项目完工时间原则上需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确需延期的,需提前3个月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每月将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编制验收报告逐级报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完工情况审核并将验收结果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 杨宝祥 029-63913248
省财政厅经建处 田 玉 029-68936105
附件:
1.2026年陕西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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