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09-16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相关工作安排,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

  二、重点任务

  任务一: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摸排本市(区)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附件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区)服务商资源池信息,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

  任务二: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统筹用好本市(区)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为服务商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条件,加速解决方案创新,支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靶向攻关。鼓励服务商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相关集成应用能力。及时向服务商推送各类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风险事件。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

  任务三:推动规模化应用。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源社区等平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对服务商进行宣介推广。组织开放一批真实场景,积极引入服务商开展落地实践,推动服务商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标杆方案,形成带动效应。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力度,提升行业用模用智质效。有条件的市(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一带一路、金砖、中国-东盟等合作机制平台,推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

  任务四: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算力成本。优化智能编程工具,提高软件供给能力。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三、工作安排

  (一)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服务商档案,形成本市(区)服务商资源池(附件2),按照相关报送要求(附件3),于2026年11月16日前将资源池信息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定期更新服务商资源池内容。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服务商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并将服务团信息(附件4)随资源池信息一并报送。原则上各市(区)报送不少于2个服务团,每个服务团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于2027年11月16日前报送总结报告(附件5)。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 029-63915477


  附件:

  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wps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wps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wps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wps

  5.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模板).wps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