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加快构建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启动人工智能领域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并征集评价标准参编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体系
人工智能领域职业能力等级评价体系分为通用类和专业类两大类别。通用类评价项目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主要面向各行业从业人员人工智能素养提升需求,重在评价其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认知与应用能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各行业工作场景的深度融合。专业类评价项目涵盖12个方向,按照能力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4个、中级5个、高级3个,主要面向人工智能产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重在评价从业人员在人工智能特定技术方向的专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及综合职业素养(详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评价工作委员会
中心拟从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及专业评价机构中征集资深专家和一线技术骨干,组建结构合理、能力互补、分工有序、协同创新的评价工作委员会,共同开展标准编制、试题开发、考评员培训、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编制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标准
组织研制相关职业的能力等级评价标准,明确各等级的职业功能划分,科学制定各等级技能要求和知识要求的评价指标与权重,形成可评价、可操作、可推广的评价标准。
(三)开发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试题库
依托评价标准,同步开发分层级、分职业的试题库,统筹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应用等题型,实现题库与标准动态衔接、与工作岗位有机衔接、与评价过程贯通融合,保障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四)推动标准应用与人才评价实施
依托评价标准开展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考试评价,颁发相应证书,促进评价结果与人才培养、岗位使用、薪酬激励相衔接,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三、标准参编单位征集范围与条件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征集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实力、产业影响力和人才培养基础的单位:
1.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企业,以及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
2.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行业组织;
3.开设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等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
4.省级以上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5.熟悉产业人才能力需求与院校培养实际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6.具有丰富教育、培训、考试资源的机构。
(二)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具有显著行业影响力、技术实力和良好声誉;
2.自愿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具备与参编标准方向相匹配的技术实力、专家团队或实践基础,能够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经费支持;
3.熟悉相关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和产业发展趋势,能够从产业、技术、职业、教育或评价等方面为标准研制提供专业支持,能够深度参与标准研制及后续应用推广;
4.遵守标准编制工作规则,自觉履行参编单位权利和义务。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人工智能领域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中心。
(二)审核遴选
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单位实力、专业匹配度、参编意愿及区域、行业代表性,择优确定参编单位并公布名单。
(三)启动编制
入选单位按要求参加标准编制工作组,共同开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定等工作,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本次标准研制工作不收取费用。标准编制过程中,因参加会议等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参编单位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何老师、蒋老师
电 话:010-68607762,15904963015,010-68607751
邮 箱:jianglin@miiteec.org.cn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CRD银座A座6层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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