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6-08-20

陕政发〔202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陕西省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我省服务业扩能提质,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支撑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落实落细《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着力壮大科技服务业。依托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科技服务业,巩固拓展工业设计、科研试验、工程勘察设计等领域优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有关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分工均需有关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支持工业设计嵌入研发制造和品牌塑造全过程,在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行业,培育和认定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科技创新券方式向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与科研仪器使用服务。加快科技成果中试放大和验证熟化,对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负责)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和数智化发展,对推动工程勘察设计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创新等成果,给予单个成果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支持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化建设,统筹布局智能网联汽车、氢能储运、具身机器人、汽车芯片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农业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更新,提升检测能力水平。(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立足陕西软件开发、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基础和人才资源优势,鼓励龙头制造企业、工业软件企业与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提高软件技术研发水平,支持开发基础、工业首版次软件产品。支持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社区,构建人工智能创新创业生态。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发展行业大模型和通用智能体,鼓励研发训练行业垂直大模型、工业专用小模型,部署应用轻量化模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鼓励专业力量按需建设算力基础设施,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争创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西北)节点,建立全省一体化算力调度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快5G独立组网规模部署,稳步推进5GA商用。实施5G规模化应用“扬帆”升级和“聚能2.0”提升行动,推进5G工厂项目建设。(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规范和支持网络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发挥网络平台连接供需、促进流通、赋能产业、带动就业作用,支持网络消费、产业互联网、能源化工和大宗商品、文旅演艺体育、特色农产品等优势平台扩量提质。(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支持平台在陕布局研发、运营、数据服务、内容审核、数据标注、区域结算和跨境服务机构。(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建立重点平台企业联系清单和项目库,对处于培育期、成长期和扩张期的企业精准提供融资对接、场景开放和合规辅导等服务。(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引导平台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报酬支付、休息安全、恶劣天气保护和职业伤害防护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国际物流枢纽培育建设,推动中欧班列(西安)提质增效,积极争取加密欧洲方向全程时刻表班列和海铁联运图定班列开行频次,优化班列省内集结布局,引导外向度高的适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在班列沿线布局海外仓和商品展示中心,构建“物流+贸易+金融+产业”的中欧班列经济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加快西安机场区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支持航空公司新开运营客运航线和全货运航线。(省发展改革委、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推进货运铁路网提质升级,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散货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支持新开运营集装箱铁水联运“一单制”线路。(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升级改造老旧物流仓储、冷库设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做深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保持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抓好金融科技“五项机制”改革,拓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100亿元社保科创基金发挥作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省财政厅、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负责)探索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股权投资、投贷联动等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业务,支持数字人民币全产业链应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负责)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创新拓展服务产品,建立健全产品服务信息库,推动服务产品在各类融资服务平台上线。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拓展“供应链+担保”模式,构建风险共担机制。(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工具,探索实施碳保险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业务。(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负责)实施服务业领域风险补偿政策,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服务业贷款,给予最高70%的风险补偿。(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做强做优商务服务。加快发展会展经济,更加注重市场化专业化办展,支持引进高端首展及品牌展会,培育自主专业展会,提升国际化水平,打造区域会展品牌,按照展会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参加境外重点贸易促进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商务厅负责)实施“广告+”行动,支持广告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拓展广告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路径。(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发展就业咨询、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源类服务业,推广人力资源预测系统,动态更新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目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支持“三个一流”律师事务所培育,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项,推广“公证+调解”模式,发展“专精特”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商事调解品牌建设,深化全省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省司法厅负责)

  七、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聚焦煤电、钢铁、建材、冶金等重点用能行业,培育一批从单一环节服务向源头降碳、过程减碳、末端固碳全链条综合服务升级的节能环保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商洛等市开展碳汇交易,探索林业碳票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负责)新建和改造升级一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发展“互联网+回收”,推广“换新+回收”一体化服务。(省商务厅负责)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再制造业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促进批零住餐多元发展。实施批发业主体培育行动,聚焦煤炭、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促进传统批发企业向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型。对新建或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夜间经济聚集区等商业街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实施省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等建设,对入选的城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提质增效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品类补贴,稳住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发展“民宿+”新业态,推动住宿业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市(区)常态化举办服务消费季、知味陕西和丝博会美食文化节,举办老字号、技能大赛等活动,鼓励举办“购在中国·陕亮生活”促销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陕菜推广。(省商务厅负责)

  九、丰富文旅体服务供给。做精做优重点文旅景区、路线、活动,建设不同风韵的文化旅游带,串联高等级旅游景区,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抢抓西十、西渝、延榆等高铁开通机遇,联动沿线城市开展宣传推广。做优文物、非遗、诗词、红色文化等主题游,深化“跟着美食、国潮、演艺、诗词游陕西”品牌推广活动。鼓励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延长开放时间,扩大与在线旅游平台合作范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负责)因地制宜指导培育商旅名街,提升大唐不夜城、中华郡等文化消费转化率。(省商务厅负责)加大网络文艺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网络电影、微短剧首播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负责)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补贴旅游景区(度假区)、旅行社、文艺演出、星级旅游饭店和等级旅游民宿,有效拉动景区游览、文化休闲娱乐业、旅游住宿等消费增长。支持演艺经济繁荣发展,支持演出经纪机构引进举办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对举办市(区)每场给予10万元至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妥善解决5A级旅游景区客流不足等问题,严格规范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支持引进举办竞技性、观赏性强和群众参与度高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分类分档给予资金补助。推动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对入围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春节、国庆假期户外运动精品线路的项目一次性支持50万元。对发放体育消费券的市(区)按照核销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省体育局负责)

  十、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突出“一老一小”,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对新建、改扩建(含适老化改造)养老设施和老年助餐服务给予资金补助。培育“陕字号”养老产业品牌,深化部省共建西部康复辅具产业合作机制。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支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省民政厅负责)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长期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的照护负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改善托育活动场地与基础设施条件,配齐配强各类保教设备。鼓励市(区)对执行普惠定价的托育服务机构及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托育机构给予资金补助,省级结合托育工作情况,对各市(区)予以奖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完善残疾儿童养护、康复、特教等儿童福利服务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协议服务机构范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负责)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服务业相关专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一、推进健康服务普及普惠。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支持推广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逐步开展国际医疗服务试点。实施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进12356心理援助热线建设。(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省中医药局负责)

  十二、打造便捷居民服务。推进完整社区扩面提质增效,提升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完整社区覆盖率。鼓励物业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企业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场景项目和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引导企业提高家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居产品和适老化产品。(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升家政服务供给质量,促进家政服务便利消费,优化家政服务消费环境。(省商务厅负责)

  十三、强化服务品牌培育。加快“陕西品牌”建设,引导更多服务业企业建立品牌意识,提高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品牌管理运作水平。支持培育苹果、茶叶、猕猴桃等精品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地理标志保护发展特色农业品牌。深入挖掘老字号品牌价值,建设“秦药”品牌体系。鼓励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国际品牌,推动国内外著名商业品牌在陕西集聚。培育壮大老字号品牌。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四、激发服务业发展活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两业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示范作用强的制造业服务能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平台载体建设项目,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西安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建设,鼓励开展电信、医疗、教育、金融、文旅、物流等领域外商投资合作,支持中医药服务消费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加快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优化离境退税便利化服务措施,推广“即买即退”服务。(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服务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施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更加便利的人才引进政策,建设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负责)支持利用存量厂房和商业设施,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特色商业和休闲娱乐等新业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五、营造良好环境。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持续清理整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严格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精准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负责)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落地,强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依法必须招标投标项目监督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好“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拓展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范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服务业发展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坚决整治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服务业运行监测和分析,进一步做好生产性、生活性、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省统计局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的财政资金政策按照“零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省级相关部门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