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能电力〔2026〕117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大功率充电设施技术应用迭代升级,加快构建高质量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8月14日
陕西省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实施方案》(陕发改能电力〔2026〕931号)落地见效,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提速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通过省级产业类统筹资金,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履行备案、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行全过程的公共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含充换电场站配套大功率充电设施)给予补贴。
(二)申领大功率充电设施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充电设施为直流大功率充电设备,单枪最大输出功率250千瓦以上(不含250千瓦)。
2.申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且手续完备,建成后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正常运营。
3.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查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同一项目未获得中央或省级充电设施领域其他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配置的大功率充电枪功率和配套主机输出功率进行核算,以大功率充电枪功率总数和主机输出功率两者最小值作为核算功率,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1.为突出技术引领,对单枪最大输出功率1000千瓦及以上的兆瓦级充电设施给予重点支持,按照核算功率补贴80元/千瓦;
2.对单枪最大输出功率大于250千瓦且低于1000千瓦的大功率充电设施,按核算功率补贴50元/千瓦。
3.对县域范围内的大功率充电设施,在上述1、2项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加10元/千瓦。
三、资金申报
(一)建立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储备库。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县域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加快条件成熟项目的备案手续办理,每季度末梳理储备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后送省财政厅,做好年度资金预算。
(二)资金申报程序。2026年11月、2027年5月和11月分三批次开展资金申报工作。项目投资主体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联合审查,研究核定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至相关投资主体。
(三)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备案确认书、资金申报表、项目联合验收材料、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接入证明、企业承诺书、充电设备检验报告等。以上材料具体格式及要求在后续申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
四、有关说明
(一)县域范围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接续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12号)中明确的83个县(市、区)执行。
(二)项目投资主体须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建成后,依照《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陕发改能电力〔2024〕952号),由投资主体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备案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供电企业等,原则上开展一次性联合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四)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运行情况监测,对存在运营异常状态(停运、长时间无充电量等)的设施,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并督促整改。
(五)在资金申报、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后续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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