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办函〔2026〕25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
我厅可提名奖项:最高科学技术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仅限推荐1人(企业法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两个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项目提交后,等级不得变更。提名评审的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
二、程序及名额
本次组织提名按照各单位自主申报、省级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系统填报等程序开展。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名额不限。
三、提名要求
(一)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情形。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情况
1.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重复使用。已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同一候选人在2026年度被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3.2024年度和202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又提名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4.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参加会评未获奖,又以同样成果提名202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5.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6.通用项目提名材料含涉密涉敏信息。
7.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2024年8月1日以后发表或出版);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第一完成人非第一作者(通讯)。
8.技术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2年(2024年8月1日以后);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项目,未提交证明或证明未满2年(2024年8月1日以后)。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整体验收。
10.在陕连续工作少于5年或每年少于6个月(2026年8月1日前)的外籍人员,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1.其他不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要求的情况。
四、材料要求
(一)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函1份,以及申报成果在单位内部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成果提名纸质材料一式2份(含原件1份)。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发明、应用情况和效益、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完成人合作关系等材料。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于9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厅科技处,电子版资料发至邮箱,过期不再受理。专家评审时间视申报情况确定。
联系人:陈 妮,029-87316910,nytkjc@163.com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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