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聚焦培育外贸新动能,全力推动外贸扩量提质,我厅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26年公共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海外仓认定
请各单位按照《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陕商函〔2025〕467号)有关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企业提交申报资料,请西安、安康市商务局组织已认定公共海外仓企业参照前述要求提交年度评估资料。公共海外仓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
请各单位按照《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西安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商函〔2025〕466号)有关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交申报资料;请西安、榆林、安康市商务局组织已认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参照前述要求提交年度评估资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三、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
请各单位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25〕36号)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产业园运营主体提交申报资料。请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榆林市商务局组织已认定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参照前述要求提交年度评估资料。跨境电商产业园申请表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公共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依据2025年相关数据和服务企业情况等。
2.申报材料一式5份,按相关认定办法申报材料要求顺序编排,胶装成册。涉及外文文件需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请提供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连同视频资料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3.请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于9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申报资料汇总报送省商务厅。我厅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
4.对经认定通过的公共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产业园,我厅将重点宣传推广,并按照相关认定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联系人:邓一晨 电话:029—63913909
附件:
1.公共海外仓认定申请表
2.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3.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申请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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