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行业领域全面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8-0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暗标评审实施意见》(陕发改法规〔2024〕1860号)要求,在全省部分行业全面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凡进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能源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EPC总承包、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原则上全部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包括资格预审评审。具体标准依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陕西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等9个暗标评审标准文件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5〕151号)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具体标准。

  二、工作任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工程项目自2026年8月17日,原则上全部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开展交易。水利工程项目、能源工程项目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自2026年9月1日起,原则上全部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开展交易。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151号文件原则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组织暗标完善评标系统功能。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运行的现有系统做好硬件和软件保障,特别是有自建系统的中心,要按照全省统一的规范标准,做好系统改造。

  三、相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活动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相关要求,并主动接受负责实施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市县级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严格备案管理,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项目,不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的招标项目不予备案,对特殊原因不适宜采用暗标评审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核,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拟开展交易活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项目不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暗标评审系统改造,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暗标评审过程中信息加解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建工程交易系统不能按时完成系统改造的,可以部署省级系统开展暗标评审工作,待自建系统完善后继续运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和省交易中心协同,探索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评标在暗标评审场景的应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