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2026-07-24

财税〔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