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07-15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省在职在岗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科研、设计、制作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均可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传统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刻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内画工艺、版画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现代工艺美术包括:工业设计、平面设计、装饰设计、服饰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造型艺术及其他新型工艺美术等。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2026年度工艺美术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申报。其中,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上方式,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下方式。线上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初级职称的线下纸质申报材料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29号)。初、中、高级申报人员均需提交一段不超过10分钟的视频资料,视频内容包括本人工艺美术作品的设计创意、制作过程及相关介绍。要求画面清晰,解说流畅,视频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500M,发送至1829427929@qq.com。线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8月1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申报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申报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逐级审核推荐(8月31日前完成)

  1.申报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上传岗位聘用情况。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申报人员。

  2.有关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3.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附件3),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我省职称评审要求予以受理;对于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三)评审公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艺美术岗位的,须在工艺美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五)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部分佐证说明

  1.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2.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3.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视同该同志2026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4.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6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它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缺少的继续教育佐证,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期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5.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10日。

  (七)职称申报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八)名词说明

  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九)答辩安排及收费标准

  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按照我省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29号)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附件2)。

  2.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3.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8月10日,单位逐级审核推荐并提交至评委会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9-63915540  029-89622105


  附件:

  1.申报条件.doc

  2.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doc

  3.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doc

  4.委托评审函(模板).do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