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06-15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陕工信发〔2023〕89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陕工信发〔2026〕11号)要求,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和公示,现予以公布,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集群要做强主导产业,完善产业协作与配套能力,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绿色化转型,深化开放合作,全面提升治理与服务水平。

  二、市级、县(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健全梯度培育体系,加大政策支持与要素保障,推动集群提质增效。

  三、市级、县(市、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集群宣传、跟踪与评估,组织报送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0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集群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与考核。

  五、本批次集群从印发之日起有效,有效期3年。


  附件:2026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pdf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