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征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06-15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组织开展2026年陕西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以及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面向工业企业、园区征集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和园区。具体包括:

  (一)用水过程循环方向。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实现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二)区域产城融合方向。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三)智慧用水管控方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控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四)技术装备创新方向。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研发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五)减污降碳协同方向。采用节水减污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控制等技术工艺,推动不同水质特点废水协同处理,减少废水排放量。探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结合,全流程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水企业(数据中心)。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服务商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一项要求: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其中,钢铁企业>97%,石化化工企业>94%,有色金属企业>94%,造纸企业>87%,纺织企业>78%,食品企业>65%。

  (2)用水效率先进。其中,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优于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先进值,数据中心单位信息设备耗电量取水量(WUE)不高于1.4升/千瓦时。

  (3)非常规水利用效果明显。再生水使用量占总用水量比重达到25%以上。

  (二)园区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2.园区内企业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园区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园区内企业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园区内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6.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7.至少满足下列指标中的一项要求: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4%。

  (2)用水效率先进。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6.7吨。

  (3)非常规水利用效果明显。园区再生水使用量占总用水量比重达到25%以上。

  三、试点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和园区对照试点方向和申报条件开展自评估,编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书(附件1和附件2),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和园区对申报书及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逐级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和园区进行逐级审核,对企业和园区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和园区推荐表(附件3),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逐级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对各市(区)推荐的企业和园区组织专家评审,遴选2026年度陕西省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和园区,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发布名单。

  (四)组织实施。试点企业、园区根据试点申报书中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

  (五)验收和总结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在试点期满后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企业和园区做好跟踪服务,总结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和先进模式,在省内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积极征集本地区企业和园区申报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切实做好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各市(区)推荐意见、推荐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王  瑶      电  话:029-63915582

  省水利厅联系人:        刘予希      电  话:029-61835284

  附件:

  1.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申报书.docx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书.docx

  3.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和园区推荐表.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