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06-02

陕农发〔2026〕1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破解项目规划储备、工程质量管控、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源头治理、全程管控,提升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建一亩、成一亩、用一亩”,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26年5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破解项目实施中的瓶颈制约性问题,持续提升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长效管护水平,进一步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划定后备区。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与源头管控机制,新建项目须先纳入后备区、再进入项目储备库,未入库项目不得纳入年度申报计划。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底数核查相关规定,统筹划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备区,制定“一县三图三表”,指导各县(市、区)优化项目布局,对县级项目储备库实行备案管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各县(市、区)对“一县三图三表”进行实地踏勘、数据核实,负责县级项目储备库初审与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具体开展地块核实、数据补正,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行应储尽储、常态申报、动态管理,鼓励各县(市、区)“一次设计、分年度实施”,整区域连片推进。坚决杜绝违规选址、重复建设等问题,从源头保障项目储备质量,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行联报联审。项目申报入库实行多部门联合申报、分级评审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发改、水利、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编制拟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发改部门重点审核政策合规性,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核地类属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等,水利部门重点审核水资源保障、河湖保护划界范围等,财政部门重点审核资金合规性,各部门出具相关审核结果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综合研判并纳入申报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联合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评复核,复核合格后,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下达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提高效率,严把项目立项入口关。

  三、建立参建“黑名单”制度。对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参建单位实行“一合同一评价”信用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参建单位信用档案,分类制定信用评价表,通过资质审查、履约跟踪、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信用评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归集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情况,对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假监理、违规转包分包、拒不履行整改责任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核查后依法依规处置,并报省级备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严重失信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公开通报,限制参与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级检查和日常质量抽测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问题台账与信用管理。

  四、常态化质量抽测。构建全过程、全覆盖、常态化工程质量检测管控体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根据任务情况,随机抽测一定比例的在建项目和已建项目,通报结果、督促整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开展两次质量抽测,公布抽检结果,通报典型问题,可根据需要对设计、监理单位提级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测,关键材料进场、关键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实施等核心环节必须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下一环节,牢牢守住工程质量底线。各级均需建立质量抽测工作台账,举一反三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五、实行交叉竣工验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层级责任,市级验收环节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采取县际交叉验收的方式进行,逐项核查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达标情况、档案资料规范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情况等,验收不合格项目一律不予通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确保项目建成达标、群众认可。省级抽验环节由省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采取市际交叉验收的方式进行,市际交叉验收结果作为省级抽验绩效评价、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项目资金专户专管。县级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下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子账户,严格实行专账核算、专款调拨、专项清算,子账户资金只能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清算。省、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全程动态监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分配投向、拨付进度、会计核算、使用范围等关键环节,对违规拨付、超范围使用、进度滞后等问题,及时预警提醒,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迟拨滞拨等问题。

  七、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在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五制”的基础上,健全群众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项目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项目区成立工程质量群众监督小组,选聘农民质量监督员,以定期巡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全程监督。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充分征求村组、群众、新型经营主体意见,优化建设方案,贴合生产实际;项目施工阶段,群众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在材料进场、隐蔽工程完工等关键环节与监理方共同签字确认,及时反馈问题诉求;项目建成交付后,全面公开建设内容、资金使用、验收结果、管护责任等信息,开展项目区群众满意度调查,畅通信访举报和意见反馈渠道。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合理建议及时采纳,对反映问题立行立改,形成共建共管的良好格局。

  八、强化追责问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调度市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及时通报督促提醒,提出改进要求。对各类督导、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严重问题或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进行提醒,按程序约谈,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约谈情况作为衡量工作成效和后续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收集有关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启动相应的追责问责机制,并定期上报追责问责结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照《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配合、狠抓落地实施,持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