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26〕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有关企业、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通知》(建质规〔2025〕3号)(以下称《配备办法》)自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以来,我省在企业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配备、B类安管人员所在企业与其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注册企业一致性、安管人员数量配备等方面工作推进缓慢、进度靠后。为加快问题整改,全面落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督促企业加快配备专职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
截至5月,我省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涉及房屋市政资质)数量共456,企业配备专职安全总监的数量为0,在建项目配备项目安全总监的数量为0。
按照《配备办法》规定,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宜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项目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配备项目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的;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的,或者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4千米的。
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初级或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
请各地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督促企业和项目加快配备安全总监,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二、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持有B类证书核查和管理
截止5月,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APP)统计,我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持安管人员B类证书的所在企业与建造师等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企业不一致的证书为3884本(见附件1)。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持有效B证的项目391个(见附件2)。
各市(区)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时,应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或 APP,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持有的B类证书等信息,对证书失效或被标注“其他”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
三、动态核查处理在建项目安管人员配备数量
根据住建部通报,我省在建项目安管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项目有247个(见附件3)。各市(区)应对照问题项目清单,加大监管力度,限时整改销号。并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对安管人员未持有效证书、安管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等减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处理,责令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能开工。
联系人:贺磊 联系电话:029-83915830 电子邮箱:287099370qq.com
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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