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及往年省级节水标杆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及复核范围
2026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范围为全省范围内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医药制造、有色金属、电子、建材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范围为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木材加工及其制品、建材、铅冶炼、锌冶炼、铁合金、印制电路板、聚酯涤纶、毛纺织、丝绸、维纶、氨纶等28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往年省级节水标杆复核范围为2024年度(含)以前认定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遴选及复核要求
(一)企业申请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以及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复核应满足以下要求:
1.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2025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一级值)、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和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并符合企业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附件2)中的基本要求指标和量化指标要求;
5.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7.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2022)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8.近三年内按《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22)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按《企业用水审计技术通则》(GB/T 33231-2016)开展用水审计。
(二)园区申请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达到园区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附件3)中的基本要求指标和量化指标要求;
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申报程序
(一)遴选申请和复核自查。
1.2026年省级节水标杆及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2026年省级节水标杆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见附件2、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符合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要求的企业、园区,可在申报2026年省级节水标杆时,一并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不再单独提供申报资料。
2.往年省级节水标杆复核自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复核范围内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按照企业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附件2)的要求编制报告,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符合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要求的企业,可在复核时,一并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不再单独提供申报资料。
(二)初审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自愿申报及复核的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于7月5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和推荐表(附件4)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评审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各市(区)报送的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2026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对通过复核评审的往年省级节水标杆持续认定为2026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发布。往年省级节水标杆无故不申报复核或复核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将移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名单。
(四)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
四、有关事项
(一)为促使企业、园区不断完善节水制度和措施,保持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中“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有效期为两年”的规定,省级节水标杆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申报省级节水标杆及国家水效领跑者;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和园区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客观公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省级节水标杆及国家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带动全行业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 王 瑶 电 话:029-63915582
省水利厅联系人: 刘予希 电 话:029-61835284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张 蒙 电 话:029-63913385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谢奇伟 电 话:029-86138185
附件:
2.企业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模板).doc
3.园区省级节水标杆(国家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模板).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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