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6号)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陕西省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与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择优遴选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申报材料与报送时限
请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7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1)、《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4-100室,邮编710006)
三、申报要求
1.严格对照《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申报,《暂行办法》中所指“运营管理机构”为非新设立机构,不得以此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2.严禁虚假申报、隐瞒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 系 人:王栋
联系电话:029-63915541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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