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科发〔2026〕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部署,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09号)和《陕西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有关要求,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我厅拟组织编制《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及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2026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就补充征集相关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住宅品质提升、城市防灾减灾与住房安全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征集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请、择优采纳、动态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非法人单位(具有实际研发能力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可依托法人单位申报。
(二)推广应用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推广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发展方向和技术标准要求;
2.应编制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且尚未大面积普及应用;
3.应充分体现技术特点和优势,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工程应用,实施效果良好,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应有相关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征集表》(详见附件1)和《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单位申报工作,审核后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随推荐函一并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的技术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正式发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推广应用技术有效期2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康旭峰 029-6391577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王 功 029-63918633
邮寄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前大楼建筑节能与科技处7-076
邮箱:kjc5775@163.com
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0日


领取企业服务码
服务热线 :400-091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