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对涉渔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指定港口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6-05-07

农办渔〔2026〕8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关于打击非法捕捞活动 加强涉渔外国籍船舶港口国检查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25〕16号)要求,积极履行《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义务,做好涉渔外国籍船舶进港审查和检查工作,经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我部商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等部门同意,现公布天津中心渔港等23个港口为对涉渔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指定港口(第一批)。请沿海相关省份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易张驰,010-59192953/2994(传真);上海海洋大学夏亮,13918154098。


  附件:对涉渔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指定港口名单(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