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04-24

陕政办发〔2026〕7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1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年度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8件)

  (一)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13件)

  1. 制定项目(5件)

  (1)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公安厅起草);

  (2)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办法(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4)陕西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5)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省军区动员局起草)。

  2. 修订(修正)项目(8件)

  (1)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修订)(省林业局起草);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修订)(省统计局起草);

  (4)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省文物局起草);

  (5)陕西省邮政条例(修订)(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6)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7)陕西省档案条例(修订)(省档案局起草);

  (8)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修正)(省国家安全厅起草)。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5件)

  1. 制定项目(2件)

  (1)陕西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陕西省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管理办法(省司法厅起草)。

  2. 修订项目(3件)

  (1)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委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修订)(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修订)(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

  二、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预备审议项目(6件)

  (一)制定项目(2件)

  1. 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起草);

  2. 陕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二)修订项目(4件)

  1.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修订)(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 陕西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省司法厅起草);

  3.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4. 陕西省体育场馆管理条例(修订)(省体育局起草)。

  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8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1. 制定项目(2件)

  (1)陕西省地理标志条例(省知识产权局起草);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办法(省残联起草)。

  2. 修订项目(3件)

  (1)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省科技厅起草);

  (2)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修订)(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3件)

  1. 制定项目(1件)

  陕西省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起草)。

  2.修订项目(2件)

  (1)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2)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省水利厅起草)。

  四、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一)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尚未按上位法修改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常态化清理要求,对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适时推动修改或废止。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照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政府立法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着力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坚持科学立法,加强立法调研,重点对立法草案基本框架、主要内容、部门职责等进行研究论证,确保制度设计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用好政府立法专家库,为政府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通过立法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做好意见梳理和反馈,厚植立法工作民意基础。坚持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各起草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全面落实调研论证、意见征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审议项目草案起草任务,按时报送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预留合理时间。省司法厅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把法制审核关,确保优质高效完成2026年各项立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