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陕西省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陕市监标函〔2026〕23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省标准化研究院,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

  根据《2026年陕西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陕市监发〔2026〕42号)要求,前期我局已对各部门推荐的177项地方标准申请材料,对照《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申报指南相关规定,从合规性、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为规范推进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决定对153个申报项目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

  地点:陕西省质检大厦(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30号)

  二、评审方式与内容

  本次地方标准立项评审采用现场答辩方式,严格对照《2026年陕西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相关要求,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审查:

  (一)符合性

  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严格聚焦“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核心范畴,不得超出该范围;是否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水源等特殊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保护利用领域,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特殊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领域;是否存在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是否被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事项;是否与其他现行标准存在冲突等情况。

  (二)必要性

  审查申请项目是否有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支撑;是否属于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及重点支持方向,是否围绕深化“三个年”活动、深入打好“八场硬仗”等全省重点工作部署;是否能够有效解决当前产业发展痛点、社会治理难点、民生关注焦点等突出问题。

  (三)实用性

  审查申请项目是否有明确的使用对象和应用场景,使用范围是否具有普遍性;是否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标准宣贯和实施评估机制,确保标准落地见效;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与可操作性。

  三、分组安排

  评审工作分4组同步开展(具体分组详见附件),各组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38个项目的评审工作,主要为省农业农村厅归口管理的项目。

  第二组:负责38个项目的评审工作,主要为省农业农村厅归口管理的项目。

  第三组:负责39个项目的评审工作,主要为省林业局归口管理的项目。

  第四组:负责38个项目的评审工作,主要为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省能源局归口管理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知本行业归口的项目主导单位,按时参加评审会并完成现场答辩,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申请。同时,各部门需选派1名业务负责同志作为观察员参会,切实履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

  (二)项目主导单位需准备汇报材料、项目申请材料各10份(可根据评审组实际需求适当调整),并携带存储有汇报PPT的U盘至会场,U盘需提前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每个项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人,汇报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确保陈述内容聚焦核心、简洁高效。

  (三)项目主导单位参会人员需提前30分钟抵达会场,在休息区等候,经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会场答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会场,共同维护良好的评审秩序。

  (四)省标准化研究院、西北中心办公室要按照会议安排,统筹配备工作人员,做好技术保障和会议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官方渠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立项计划。立项获批后,项目主导单位须严格按照《2026年陕西省地方标准申报指南》要求,在12个月内完成标准研制工作,确需延期的,须按规定程序提交延期申请。


  附件:2026年第一批陕西省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分组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