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4-21

陕发改环资〔2026〕522号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要求,现将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版)予以公布,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要加强对所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做好新进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新进重点用能单位须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系统注册,并及时准确上传能耗监测相关数据。

  二、省节能中心需切实履行主责主业,保障各重点用能单位尽快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做好接入后的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三、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附件: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6年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