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办函〔2026〕91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农业农村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范围
(一)将《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作为标准申报的刚性遵循,严格杜绝超法定范围、与其它标准冲突、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形成地方保护的标准项目。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农业产业发展痛点、乡村治理难点,优先支持应用广泛、需求迫切、实用可行,且符合地方特殊技术要求并有相应团体标准运用支撑的项目。鼓励产学研用多方协同申报,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项目,强化跨部门、跨领域技术协同与论证,确保标准制定质量与落地实施效果。
(二)申报项目需严格聚焦“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核心范畴,具备明确的地方适用性与技术必要性,符合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且未被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禁止事项。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不得申报:
1.已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2.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方法,有机、绿色农产品标准;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技术;
4.农业投入品质量,以及农药、兽药、化肥的禁用限用标准;
5.属于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与认定、评比达标表彰等行政管理性质的;
6.仅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或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
7.可能造成地区保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歧视不同市场主体或设置市场壁垒的;
8.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形。
(三)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若出现以下情况,应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1.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引用标准发生调整更新的;
2.行业技术发展、地方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原有技术要求需优化完善的;
3.标准集中审查、实施后评估结论为修订的。
二、申报要求
(一)省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均可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台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申报的,需在《项目申请书》“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中详细说明企业资质、参与背景、技术支撑等相关情况。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先进性与可操作性。应具备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经费等保障条件,在相关领域拥有扎实技术积累、行业影响力与良好信誉;主导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组织协调与资源整合能力,能统筹推进标准全流程研制工作。起草组成员应真实体现其在标准起草工作中的作用,应当掌握标准化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具有相关标准起草经历。
(三)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所明确的标准名称、主导单位(第一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一起草人)、参与单位等信息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因客观情况或变化需变更的,由项目主导单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书面申请,经我厅确认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同意后调整或变更。
(四)地方标准应当在计划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报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将暂停研制工作。因技术复杂、调研难度大等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延期申请及详细说明,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仅限1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延期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研制。项目研制期间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标准体系更新等原因,项目被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及动态调整不予立项范围的,项目计划自动终止。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6年农业农村领域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申报立项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秦质享”平台http://qzx.sqis.com/index.htm,下载《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信息和遗漏项。其中“公平竞争承诺”栏目需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主导单位意见”“参与单位意见”栏目需加盖公章。签字盖章齐全后,将纸质版材料(包括《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标准草案和标准实施方案)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标准科(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118号农检大楼409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并同意推荐后,方可通过“秦质享”平台“标准服务”—“地方标准申报”栏目完成注册、信息填报与材料上传。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赵君,029-87323157;省农安中心张毅,029-86361557,sxnazxbzk@163.com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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