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04-17

陕农办函〔2026〕111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规范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持续加强证后监管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水平,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将于4月中下旬至10月底,组织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飞行检查是强化获证机构事后监管、排查检测风险隐患的核心手段,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压实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主动配合,全面提供资质、人员、设备、检测记录、质量体系等全套资料,保障检查工作高效推进。各被检机构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检测数据、隐瞒相关情况或干扰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检查。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二、严密组织,认真核查

  本次检查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抽取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的或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技术专家组建检查组,严格对照检查方案(见附件),采取“三不一直”方式直赴机构现场,不提前告知检查时间与对象,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公正。检查组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重点围绕机构资质、人员管理、设备校准、检测流程、原始记录、报告出具、质量体系运行、样品管理等核心内容开展核查,规范做好书面记录,必要时留存影像、复印件等佐证资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请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我厅检查方案,对辖区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普遍飞行检查。原则上我厅已进行飞行检查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其余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含第三方)均要落实飞行检查。各市级飞行检查方案及结果请于12月20日前报我厅农监局。

  三、严守纪律,恪守廉洁

  检查组人员要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依法依规、廉洁公正开展检查。检查期间严禁接受宴请、礼品礼金、土特产等任何形式馈赠,严禁违规干预机构正常工作,食宿自理、吃工作餐,相关费用由各单位按规定报销。检查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被检机构监督,若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可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举报(联系电话:029-87314034)。


  附件: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方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202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后持续监管,规范检测执业行为,提升机构技术支撑能力与内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虚假检测、伪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结合全省农产品质检体系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获得CATL资质证书的市(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随机抽查。省级抽查范围按照“1+3+X”(X≤3)的标准执行,市级抽查范围参照省上的执行。

  1.市级机构全覆盖必查;

  2.县级机构随机抽取3家;

  3.第三方机构:不足3家全部核查,超过3家随机抽取3家。

  二、检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6年4月中下旬正式启动检查工作,全年分三批次有序开展,每批次完成全省三分之一市(县、区)相关机构检查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4月中下旬;

  第二批次:7月中下旬;

  第三批次:10月中下旬。

  每组进驻单个市(区)检查时长为5-7天,可根据辖区受检机构数量、问题复杂程度适当调整,确保检查全覆盖、无遗漏。

  (二)人员分组

  按照全省区域划分,组建陕南、关中、陕北3个专项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全面统筹本组检查工作,主持相关会议、审定检查结果;组员负责现场核查、问题取证与资料核验;联络员负责对接协调、行程保障、资料整理及信息上报。检查人员从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评审员、专业检测技术专家、质量体系管理专家中随机抽取,严格规避属地及关联人员参与,各组人员统一配置为:组长1名,组员2名(1名兼任联络员),观察员1名。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机构”的飞行检查模式,全程严格保密检查行程与对象,分三个阶段规范实施:

  (一)检查方式

  1.首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明确检查目的、依据、流程及工作纪律,听取市级受检机构简要工作汇报,现场随机抽取县级及第三方受检机构名单,全程做好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2.现场核查: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实验室、座谈问询关键岗位人员等方式,逐项核查核心内容,根据需要可安排盲样测试和现场实操考核,全程留存影像及文字证据。

  3.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仅通报现场发现的不符合项、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不现场打分、不现场出具评定结论,留存受检机构陈述说明材料。

  (二)检查内容

  1.机构及人员履职情况

  (1)检测机构是否在CATL机构考核授权能力范围内开展检测,是否存在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

  (2)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样品管理员、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挂证、替岗、虚岗情况。

  (3)人员培训、技术能力考核、质量监督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事后补填、编造记录情况。

  2.抽样与样品管理

  (1)抽样单、抽样照片、样品标识等样品信息是否一致,样品流转记录是否闭环,且可追溯。

  (2)样品接收、标识、缩分、制备、储存、留样、处置是否规范,留样数量、保存条件、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3)重点核查:样品流转全过程是否可追溯,是否存在样品调换、损毁、混淆等情况。是否存在样品调换、提前备样、人情样、关系样等问题。

  3.检验检测过程真实性

  (1)原始记录是否现场实时填写,谱图是否完整可查,是否存在篡改、涂改、刮擦、事后编造、补记录情况。

  (2)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和强制标准是否现行有效,仪器使用记录与检测时间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况。

  (3)质量控制(空白试验、平行样、加标回收、质控样、能力验证)是否有效开展,记录是否完整。

  (4)现场可随机开展盲样测试、加标回收、演示操作考核,核查真实检测能力(或问询流程及关键环节)。

  4.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管理

  (1) 仪器设备数量、性能是否满足检测工作要求,检定/校准是否在有效期,状态标识是否规范、期间核查是否定期有效开展。

  (2)仪器使用、维护、保养记录是否真实,且可溯源,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3)标准物质、试剂、试液是否在有效期,购置数量是否和工作量相匹配,是否有专人管理,台账是否清晰,储存条件是否合规。

  5.检测报告与原始数据

  (1)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仪器图谱、质控数据是否一一对应、逻辑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未经检测先出报告,是否存在编造数据、篡改结果、伪造报告情况。

  (3)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符合体系文件规定及现行标准要求。

  6.质量体系运行与内部管理

  (1)质量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并可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是否流于形式。

  (2)档案(检测档案、抽样档案、设备档案、人员档案)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管理,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7.发挥作用情况及其他问题

  (1)是否正常开展定量检测工作。市级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定量检测,年度检测样品600个以上;县级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年度检测样品200个以上或者完成考核任务70%以上。

  (2)是否开展社会服务。

  (3)其他未列入检查内容,但问题明显项。

  四、检查结果处置与反馈

  (一)现场问题确认。检查组现场出具《不符合项告知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受检机构对问题有异议的,可现场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二)限期整改落实。受检机构须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完成全面整改,附完整佐证材料形成整改报告,上报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向省厅提交辖区被检查机构整改报告。

  (三)报告汇总上报。检查结束15日内,各组完成问题梳理总结,形成飞行检查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监局。

  (四)通报公示。省农业农村厅梳理全年检查总体情况,形成专项通报,在厅官方网站公开公示,对严重违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