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先进技术、工业母机、精细化工)“四链”融合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6-02-27

陕科办发〔2026〕8号

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科技管理部门:

  为加快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推进各类创新要素在聚集区集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撑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启动征集秦创原先进技术、工业母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聚集区“四链”融合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秦创原先进技术、工业母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聚集区内注册的企业及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支持方向

  (一)技术攻关类。重点支持聚集区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制约产业创新发展共性技术问题和“卡脖子”技术瓶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场景牵引类。重点支持聚集区各类主体建设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和‌高价值小切口场景,加强新技术应用场景供给,完善从概念验证到商业推广的全链条培育机制,以场景应用牵引产业技术迭代升级、产品成熟定型和企业创新发展。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推荐方式

  聚集区建设主体单位依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进行在线申报,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各申报项目须由所属聚集区建设主体单位进行推荐。

  五、申报要求

  (一)本项目限定已批复建设的产业创新聚集区内注册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申报,注册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3月5日前。拟入驻聚集区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但未完成注册手续的,申报项目须与聚集区所属的高新区(开发区、园区)签订入驻协议,项目立项前需完成注册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申请项目应符合聚集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注重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鼓励聚集区内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团队联合攻关申报项目。

  (四)系统填报时,请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型选择技术攻关类或场景牵引类予以填报。若填报不符合项目类型,初审将不予以通过。

  六、其他事项

  (一)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2026年度省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2026年度定向委托项目、2026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及2026年度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除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专家服务项目、青年科技新星不得申报。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二)截止2026年3月5日,规上企业在研重点项目超过4项(含4项),规下企业在研重点项目超过3项(含3项),不得申报。如牵头申报单位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应在申报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受在研项目数量限定。

  (三)项目申报时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并将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作为项目财务评审的依据。项目财务评审与项目评审同步进行。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四)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签订“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合同(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等关键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中保持一致。

  (五)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省科技厅统一组织验收。

  (六)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协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七)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推荐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禁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系统。

  (八)项目承担单位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九)推进专利声明制度。按照《建立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产出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过程中,要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声明受财政资助形成知识产权的项目信息。

  (十)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应严格遵守国家科技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十一)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系统填报时间:2026年3月5日9:00至2026年4月10日17:00。部门推荐时间:截止至2026年4月17日17:00。

  七、联系方式

  先进技术聚集区: 胡伟 029-86011060 13772616358

  工业母机聚集区: 石璐 0917-3260243 15091603606

  精细化工聚集区: 高博 0913-2933657 17729025877

  省科技厅产业处: 李竞 029-87437548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