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29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6-02-03

广电办发〔202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2024—2025年度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9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星光奖”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政府奖的引领作用,推动新时代中国电视文艺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类别

  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

  三、评选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上首播的上述六类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

  四、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共14个。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新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坚持原创,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违法失德人员及其参与主创的作品不得参评。

  六、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

  初评工作由初评单位负责组织。初评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请各初评单位认真按照《第29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初评工作要求》(详见附件)完成相关工作。

  复评和终评工作由“星光奖”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七、“星光奖”评选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八、截止时间

  (一)申报单位在线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15日。

  (二)初评单位提交初评结果和邮寄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逸010-86096449

  庞雨濛010-86096525

  传真:010-86093553

  技术支持:010-86096235。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网址为www.nrta.gov.cn。


  附件:第29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初评工作要求.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