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5〕8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强化项目统筹申报,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2025年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张世保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耿文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耀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秀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房锡林 市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同晓正 市水务局副局长
宋李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科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焦 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 宁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曹秀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申报具体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深化完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对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任务分解和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审核,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协调、指导入库项目落实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要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等工程项目建设中落实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要求。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中央及省、市补助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工作。配合项目责任单位编制年度建设资金预算,指导、协助项目责任单位统筹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验收,并依据验收绩效评估结果拨付资金。
市发改委: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中的本级政府性投资纳入年度计划,积极协调中、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
市水务局:贯彻执行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政策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落实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政策要求,在废旧农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项目中落实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政策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河湖总体规划等工程项目中落实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要求。
市住建局:按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政策要求,在美丽河湖沿岸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中落实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要求。
市城管局:贯彻执行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政策要求,在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延伸、雨污分流改造、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中落实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要求。
三、工作要求
1.专班办公室要做好项目谋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协调保障作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适时召开专班工作会,落实专班议定事项和交办任务,加强日常工作对接,统筹各成员单位备选项目,合理规划项目申报,及时调度申报进展情况及有关事项。
2.各成员单位要对照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统筹好项目谋划和审核,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帮扶,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政策要求,梳理项目清单,及时报送专班办公室,确保申报工作有力有序、高质高效推进。
3.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对接工作,并将名单报送专班办公室,联系人:赵佳艺,联系电话:0911-7090548,邮箱:455327502@qq.com。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