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公示
来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小时前

  根据《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委对陕南三市及宝鸡市(太白、凤县)、西安市(周至县)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研究,现对拟列入2026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的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天。如对拟选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29-63913327


  附件:2026年津陕对口协作项目公示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