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15小时前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9月5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

  1.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