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政办函〔202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6〕47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机构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延安市安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删除事项
1.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二、市、县两级权限调整事项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6〕47号)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由市县两级部门调整为市级部门。
三、名称调整事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6〕47号),将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四、新增设定实施依据的事项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延安市安塞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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