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发〔2026〕1号
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镇(街):
现将《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项目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关于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项目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余家坪镇双流湾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余家坪镇双流湾村,四址范围以陕西润盈科技有限公司勘测定界为准。拟征收村集体土地0.337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37公顷、林地0.0345公顷、草地0.2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村集体土地0.337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37公顷、林地0.0345公顷、草地0.2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
经调查,拟征收土地上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按陕西鑫志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项目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采矿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能源设施用地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子长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子政发〔2024〕23号)执行,区片编号:610681004,耕地每亩5.68万元、种植园用地每亩4.544万元、林地每亩1.704万元、草地每亩1.534万元,其他农用地参照耕地标准每亩5.68万元。子长市政府依法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征地拆迁安置补助费12.212685万元。
五、安置对象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余家坪镇双流湾村,安置对象为余家坪镇双流湾村村民。
六、社会保障
按照《子长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子政办发(2017)65号)文件精神,由子长市政府委托人社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余家坪镇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余家坪镇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公告时间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5日。


领取企业服务码
服务热线 :400-091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