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三举措”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近年来,市财政局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积极筹措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监管三举措,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提标政策。持续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投入力度,全年累计下达基本公共卫生资金1.98亿元,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89元提高至94元,重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等受益人群覆盖面,加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推动能力建设。注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全年共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2112.48万元,专项用于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妇幼卫生、突发公共卫生处置等能力建设,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计划生育、应急救治、采供血、精神卫生等支出。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建立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不断加强医疗卫生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做到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并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突出绩效导向作用,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资金支付挂钩,将项目支出、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坚决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