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2022-03-16

财综〔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xls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