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03-15

陕农办发〔202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提早做好实地考核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人:耿军平 电话:029-87330402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陕西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方式和考核内容

  (一)组织方式。由陕西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制定现场考核计划(省三普办成立前,由省农业农村厅拟定计划),确定考核专家组成员,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组长由有实验室认定资质的评审员担任,每组不少于3人,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化验室、现场质疑、查阅档案材料和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实施现场考核时,采取在线考核。

  (二)考核内容。按照国家三普办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要求和《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评分表》内容,逐条款进行审查,对申请单位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场所环境、仪器设备、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现场综合打分。

  二、时间安排

  实地考核时间为3月12-16日。每个申请单位现场考核原则半天时间。

  三、确定程序

  对申请单位现场考核打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按要求向国家三普办推荐,由国家三普办对推荐实验室进行复核、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4月10日前纳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实验室筛选工作,严格筛选程序,强化质量管控,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规范筛选程序。考核组要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实验室筛选要求,自觉遵守廉洁和保密规定,客观、公正进行审查和评分,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公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实验室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检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实验室,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附件:

陕西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现场考核专家名单


  邹艳丽 省农业农村厅农建处  副处长

  麻建宏 省农业农村厅农建处  二级调研员

  徐文华 省耕地环保站      推广研究员

  于福利 省农检中心       推广研究员

  周 敏 省耕地环保站       高级农艺师

  耿军平 省耕地环保站      高级农艺师

  凌 莉 省农检中心        高级工程师

  倪莉莉 省耕地环保站      农艺师

  冯 琛 省农检中心        高级农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