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检验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与宣传,指导相关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规范使用称号,现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使用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有关市(县、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授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国家农安县称号或标识的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于8月底之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赵文利,电话:029-87314038 邮箱:ncpzl@vip.163.com;省农安中心 韦 博,电话:029-8636091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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