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05-15

陕人社函〔2023〕第18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参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5月23日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和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各单位”)可结合研发、生产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技术研发、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技术配套等需求,特别是阻碍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提出技术需求并报省博管办,以期通过揭榜领题赛解决阻碍单位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提速研发或生产进度。

  (二)5月31日前,有意愿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人才交流与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的各单位请主动与省博管办联系报名。

  (三)6月10日前,请各单位完成创新赛、创业赛和海外(境外)赛网上报名和线下材料报送工作。

  (四)8月10日前,我们通过预选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我省参加全国创新赛、创业赛复赛的项目,并按照要求向人社部推荐。

 二、相关奖励政策

  (一)我省参赛奖励

  1.对组织参赛的市(区)、设站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2.对在我省预选赛中胜出的创新赛各赛道、创业赛排名前50%的项目颁发荣誉证书;获金、银、铜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陕西省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

  3.入围全国总决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下年度博士后资助重点考虑对象;其在陕创办的企业,可优先设立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并推荐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4.对入围全国总决赛的海外(境外)赛、揭榜领题赛项目,颁发优胜奖。

 (二)全国总决赛奖励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2号),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奖的项目和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将获以下奖励。

  1.各组别的每个赛道颁发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大赛组委会按照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2万元的标准向获奖者发放奖金,优胜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向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

 (三)其他奖励

  在我省预选赛和全国总决赛中获奖的项目,优先支持入驻“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对实质性入驻园区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促进成果落地。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重要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博士后创新创业的高水平交流展示平台、吸引人才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培养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渠道。各市(区)、各单位要把握好这个难得的交流展示平台和重要的开放合作窗口,全面展示我省博士后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巩固、延伸博士后培养成果,促进产学研更深层次融合,加速博士后优秀成果落地转化。

  (二)持续宣传发动,营造参赛氛围。各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的工作思路,持续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媒介和线下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大赛,及时更新发布大赛最新动态信息,坚持把宣传报道贯穿大赛组织工作始终,大力营造浓厚的参赛氛围,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报名参赛。报名网址: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sdhwrc.com)。

  (三)线上线下同步,积极申报参赛。网上报名参加创新赛、创业赛和海外(境外)的单位,须同步线下报送胶印成册的一式七份纸质版材料,且纸质版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须完全一致。在第一届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创新赛、创业赛中获金奖的项目,可按照《关于公布第一届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39号),直接推荐参加全国复赛。有申报需求的我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可通过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杨欢 029-87287970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号办公楼7层701房间

  邮编:71005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