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时点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2〕25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国和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区)试点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16个全国和全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农工办发〔2019〕19号)要求,对标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等8方面试点内容,全面梳理总结各试点县(区)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上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措施,并形成高质量的试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试点县(区)基本情况、亮点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经验启示等。
二、报送要求
各试点示范县(区)试点工作报告由县(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协商后报送市级,各市(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审核后报送省上。试点工作报告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马岚,电话:029-87340856,邮箱:439444232@qq.com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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