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07-23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六)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方式,企业编制《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详见附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纸质版报送属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线上填报操作: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61.185.253.156:9080/xxpt/),进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模块填报信息。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通过服务电话(029-63917219)联系解决。

  (二)部门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辖区内企业(含央企、省属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经县区、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线上线下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有关要求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所推荐企业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于8月10日前将2份推荐文件和2份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方式:029-63915424  029-63915557

  附件:

  1.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docx

  2.附表1-13.docx

  3.指标解释.wps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1日